一般情況下,針型閥門材料應根據其參數及材料的性能按本標準選用,并應符合有關產品標準的規定。也可選用性能不低于本標準規定的或供購雙方合同商定的其他材料。
而特殊情況下針型閥門的技術要求如下:
1.灰鑄鐵制針型閥門
用于公稱壓力pN≤1.0MPa,溫度為–10~200℃的水、蒸氣、空氣、煤氣及油類等介質的灰鑄鐵制閥門。
2.可鍛鑄鐵制針型閥門
用于公稱壓力pN≤2.5MPa,溫度為–30~300℃的水、蒸氣、空氣及油類等介質的可鍛鑄鐵制閥門。
3.球墨鑄鐵制針型閥門
用于公稱壓力pN≤4.0MPa,溫度為–30~350℃的水、蒸氣、空氣及油類等介質的球墨鑄鐵制閥門。
4.銅合金制針型閥門
用于公稱壓力pN≤2.5MPa的水、海水、氧氣、空氣、油類等介質,以及溫度為–40~250℃的蒸氣介質的銅合金制閥門。
5.碳素鋼制針型閥門
用于公稱壓力pN≤32.0MPa,溫度為–30~450℃的水、蒸氣、空氣、氫氣、氨、氮及石油產品等介質的碳素鋼制閥門。
6.高溫鋼制針型閥門
用于公稱壓力pN≤16.0MPa,溫度小于或等于550℃的蒸氣及石油產品等介質的高溫鋼制閥門。
7.低溫鋼制針型閥門
用于公稱壓力pN≤6.4MPa,溫度高于或等于–196℃的乙烯、丙烯、液態天然氣及液氮等介質的低溫鋼制閥門。
8.不銹耐酸鋼制針型閥門
用于公稱壓力pN≤6.4MPa,溫度低于或等于200℃的硝酸、醋酸等介質的不銹耐酸鋼制閥門。